Audit and Compensation Committee

审计/薪酬委员

本公司自2006年起设立审计委员会,已于2026年度由新任之四名独立董事组成新一届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执行公司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签证会计师之选(解)任及独立性与绩效、公司内部控制之有效实施、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以及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等。

审计委员会每季定期召开会议,于其职权范围内,得邀请管理阶层、内部稽核人员、公司聘任之会计师或其他人列席会议并提供相关资讯。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全程参与各次会议。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係之事项。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财务报告及半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由4名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履行其监督公司在执行有关会计、稽核、财务报导流程及财务控制上的质量和诚信度。本公司独立董事拥有会计审计、公司治理、内稽内控、财务及金融管理等专长如下:

  1. 巫雪敏独立董事拥有美国芝加哥大学商学研究所硕士学位,自2005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曾任职东元电机总稽核及大成长城企核处副总经理,专精财务会计、公司治理及内部稽核等专业能力,对企业经营、薪酬绩效管理及企业成长具备丰富经历,并具备财务信息解析与运用能力。
  2. 陈枝凌独立董事拥有政治大学会计研究所硕士学位,自112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曾担任财团法人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研究员,淡江大学会计系讲师兼会计处稽核主任及台北市会计师公会会计审计委员会委员,目前任职日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会计师,专精财务会计、公司治理及内部稽核等专业能力,对企业经营及企业成长具备丰富经历,并具备财务信息解析与运用能力。
  3. 游启忠独立董事拥有美国杜兰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具有中华民国律师考试及格专业资格,曾任美国华府律师、联邦法院律师及美国专利智财巡回法院律师等丰富法律专业职务,目前担任双博国际法律事务所主持律师,具备深厚之法学专业资格与实务经验。
  4. 李文进独立董事拥有国立阳明交通大学电子物理系学士学位,曾任亚太电信及威宝电信(股)公司营运长,拥有电信通讯领域深厚之专业素养及经营管理实务经验,具备商务、科技产业、营运判断能力及领导能力等专业资格与经验。

本公司自2011年起设立薪资报酬委员会,已于2026年度由新任之四名独立董事组成新一届薪资报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两次,负责订定并定期评估公司整体薪资报酬政策;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114年度薪酬委员会共召开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全程参与各次会议。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标准、年度及长期之绩效目标,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并于年报中揭露绩效评估标准之内容。

二、定期评估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目标达成情形,并依据绩效评估标准所得之评估结果,订定其个别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年报中应揭露董事及经理人之个别绩效评估结果,及个别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与绩效评估 结果之关联性及合理性,并于股东会报告。

 

本委员会履行前项职权时,应依下列原则为之:

一、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评估及薪资报酬应参考同业通常水准支给情形,并考量个人绩效评估结果、个人表现、公司经营绩效及未来风险之关连合理性。

二、不应引导董事及经理人为追求薪资报酬而从事逾越公司风险胃纳之行为。

三、针对董事及高阶经理人短期绩效发放红利之比例及部分变动薪资报酬支付时间应考量行业特性及公司业务性质予以决定。

四、订定董事及经理人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应考量其合理性,董事及经理人薪资报酬之决定不宜与财务绩效表现重大悖离,如有获利重大衰退或长期亏损,则其薪资报酬不宜高于前一年度,若仍高于前一年度,应于年报中揭露合理性说明,并于股东会报告。

五、本委员会成员对于其个人薪资报酬之决定,不得加入讨论及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