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直属董事会,含经理与稽核人员共计两名,负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为达以上目标,稽核室依据年度稽核计划查核公司内部作业及子公司监督与管理,并每季呈报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
本公司于「公司治理实务守则」第三条明定,本公司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评、薪资报酬由稽核主管签报董事长核定。
内部稽核之目的在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检查及复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与效率,并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
内部稽核之实行包含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调查、评估,以衡量现行政策、程序之遵行程度,及其对各项营运活动之影响。其范畴包含釐定稽核项目、时间、程序(方法)、依据之法令规章及使用之表单。
内部稽核单位每年督促内部各单位与子公司自行检查内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再由稽核单位复核各单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检查表,作为董事会及总经理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