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政策

●本公司章程明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為員工酬勞。

員工薪酬包含年終獎金,年終獎金之計算,視公司當年度達成之營運績效訂定。

●另實施員工年度績效考核制度,並視公司當年度營運狀況及綜合考量個人薪資、考績、獎懲、到職期間等因素,彈性調整核發。

●訂有員工獎懲辦法,建立明確及有效的獎勵與懲戒制度,讓員工有所依循。

 

福利措施

獎金
1.年終獎金
/員工分紅  2.端午中秋禮金  3.生日禮金

保險類
1.勞健保  2. 職災保險  3.員工團保  4.眷屬團保(子女保費由公司負擔100%)  5.意外險

休閒類
1.健行、路跑、登山等休閒活動  2.親子家庭日  3.部門聚餐  4.慶生會 5.社團活動

制度類
1.誤餐費  2.
介紹獎金/專利獎金  3.完整的教育訓練  4.順暢的升遷管道

設備類  
1.哺乳室  2.健身室  3.多功能運動室(桌球、健身、瑜珈)

補助類  
1.結婚禮金  2.生育津貼  3.社團補助  4.教育訓練補助  5.住院慰問金

●托兒
與優良托育幼兒中心合作優惠措施

其他  
1.新進員工健康檢查  2.在職員工定期健康檢查  3.住院病假不扣薪  4.資深員工表揚活動

 

退休金制度及實施

●本公司依據勞基法,為繼續選擇適用舊制退休金辦法之員工,及選擇新制退休金辦法之原有員工,適用舊制年資的部分進行保留,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每月依法提撥「退休準備金」,並儲存於台銀信託部專戶,該勞工退休準備金截至112年12月止,累計金額約為新台幣6,006萬元。

●自94年7月1日起,依據勞工退休條例(勞退新制),按月提繳薪資6%之「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專戶,於112年度提繳新台幣9,218,953

 ●當員工符合法令及公司規定之退休條件時,則可依本公司「員工退休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退休。
 

●本公司「員工退休管理辦法」之規定如下:

  • 條件:

1.自請退休

工作十五年以上且年齡滿五十五歲者。

工作滿二十五年以上者。

工作年資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2.強制退休

年齡滿六十五歲者。

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 退休金之給與標準: 
      1.舊制-自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計算如下

(1)按照工作年資,工作每滿一年給與二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部分,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2)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導致而被強制退休者,退休金依前款規定加給20%。

(3)一個基數等於一個月平均工資。

2.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其工作年資與前項(1)之工作年資合併計算,並依前項(1)計算退休金。

3.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到職或選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者,退休金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

(1)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員工,本公司按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標準,按月提繳其投保薪資6%之金額至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帳戶。

(2)前項所指投保薪資,係指由公司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勞保局申報之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