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能
本公司自民國100年起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已於112年度由新任之四名獨立董事組成新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兩次,負責訂定並定期評估公司整體薪資報酬政策;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113年度薪酬委員會共召開二次會議,全體委員均全程參與各次會議。其主要職能如下: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二、定期評估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年報中應揭露董事及經理人之個別績效評估結果,及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與績效評估 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並於股東會報告。
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績效評估結果、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二、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三、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四、訂定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應考量其合理性,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宜與財務績效表現重大悖離,如有獲利重大衰退或長期虧損,則其薪資報酬不宜高於前一年度,若仍高於前一年度,應於年報中揭露合理性說明,並於股東會報告。
五、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
條件
身分別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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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資格與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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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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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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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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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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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具二十年以上商務、財務、會計所需之工作經驗及教學經驗
- 各成員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三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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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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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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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裕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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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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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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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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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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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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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枝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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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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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報酬委員會出席情形
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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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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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出席次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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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出席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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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出席率(%)
(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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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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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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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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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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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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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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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16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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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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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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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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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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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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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16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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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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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裕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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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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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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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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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16續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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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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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枝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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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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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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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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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6/16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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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應記載事項:
-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此情形。
-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
無此情形。
- 最近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議案與決議結果及公司對於成員意見之處理情形。
薪資報酬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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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內容與決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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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屆第2次
113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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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討論112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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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意見:無反對或保留意見。
決議結果: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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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屆第3次
11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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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1:113年度經理人重要績效指標與衡量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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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意見:無反對或保留意見。
決議結果: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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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2:113年度績效考核與年終獎金發放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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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意見:無反對或保留意見。
決議結果: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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