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政策
●本公司章程明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為員工酬勞。
員工薪酬包含年終獎金,年終獎金之計算,視公司當年度達成之營運績效訂定。
●另實施員工年度績效考核制度,並視公司當年度營運狀況及綜合考量個人薪資、考績、獎懲、到職期間等因素,彈性調整核發。
●訂有員工獎懲辦法,建立明確及有效的獎勵與懲戒制度,讓員工有所依循。
福利措施
●獎金
1.年終獎金/員工分紅 2.端午、中秋禮金 3.生日禮金
●保險類
1.勞、健保 2. 職災保險 3.員工團保 4.眷屬團保(子女保費由公司負擔100%) 5.意外險
●休閒類
1.健行、路跑、登山等休閒活動 2.親子家庭日 3.部門聚餐 4.慶生會 5.社團活動
●制度類
1.誤餐費 2.介紹獎金/專利獎金 3.完整的教育訓練 4.順暢的升遷管道
●設備類
1.哺乳室 2.健身室 3.多功能運動室(桌球、健身、瑜珈)
●補助類
1.結婚禮金 2.生育津貼 3.社團補助 4.教育訓練補助 5.住院慰問金
●托兒類
與優良托育幼兒中心合作優惠措施
●其他
1.新進員工健康檢查 2.在職員工定期健康檢查 3.住院病假不扣薪 4.資深員工表揚活動
退休金制度及實施
●本公司依據勞基法,為繼續選擇適用舊制退休金辦法之員工,及選擇新制退休金辦法之原有員工,適用舊制年資的部分進行保留,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每月依法提撥「退休準備金」,並儲存於台銀信託部專戶,該勞工退休準備金截至113年12月止,累計金額約為新台幣6,818萬元。
●自94年7月1日起,依據勞工退休條例(勞退新制),按月提繳薪資6%之「勞工退休金」至勞保局員工個人專戶,於113年度提繳新台幣10,670,510元
●當員工符合法令及公司規定之退休條件時,則可依本公司「員工退休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退休。
●本公司「員工退休管理辦法」之規定如下:
1.自請退休
工作十五年以上且年齡滿五十五歲者。
工作滿二十五年以上者。
工作年資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2.強制退休
年齡滿六十五歲者。
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
- 退休金之給與標準:
1.舊制-自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計算如下
(1)按照工作年資,工作每滿一年給與二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部分,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2)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導致而被強制退休者,退休金依前款規定加給20%。
(3)一個基數等於一個月平均工資。
2.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依勞工退休金條例,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規定,其工作年資與前項(1)之工作年資合併計算,並依前項(1)計算退休金。
3.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到職或選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者,退休金領取及計算方式如下
(1)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員工,本公司按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標準,按月提繳其投保薪資6%之金額至勞工個人之退休金帳戶。
(2)前項所指投保薪資,係指由公司按被保險人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勞保局申報之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