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政策

●本公司章程明定年度如有获利,应提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为员工酬劳。

员工薪酬包含年终奖金,年终奖金之计算,视公司当年度达成之营运绩效订定。

●另实施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并视公司当年度营运状况及综合考量个人薪资、考绩、奖惩、到职期间等因素,弹性调整核发。

●订有员工奖惩办法,建立明确及有效的奖励与惩戒制度,让员工有所依循。

 

福利措施

奖金
1.年终奖金
/员工分红  2.端午中秋礼金  3.生日礼金

保险类
1.劳健保  2. 职灾保险  3.员工团保  4.眷属团保(子女保费由公司负担100%)  5.意外险

休闲类
1.健行、路跑、登山等休闲活动  2.亲子家庭日  3.部门聚餐  4.庆生会 5.社团活动

制度类
1.误餐费  2.
介绍奖金/专利奖金  3.完整的教育训练  4.顺畅的升迁管道

设备类  
1.哺乳室  2.健身室  3.多功能运动室(桌球、健身、瑜珈)

补助类  
1.结婚礼金  2.生育津贴  3.社团补助  4.教育训练补助  5.住院慰问金

●托儿
与优良托育幼儿中心合作优惠措施

其他  
1.新进员工健康检查  2.在职员工定期健康检查  3.住院病假不扣薪  4.资深员工表扬活动

 

退休金制度及实施

●本公司依据劳基法,为继续选择适用旧制退休金办法之员工,及选择新制退休金办法之原有员工,适用旧制年资的部分进行保留,成立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每月依法提拨「退休准备金」,并储存于台银信託部专户,该劳工退休准备金截至112年12月止,累计金额约为新台币6,006万元。

●自94年7月1日起,依据劳工退休条例(劳退新制),按月提缴薪资6%之「劳工退休金」至劳保局员工个人专户,于112年度提缴新台币9,218,953

 ●当员工符合法令及公司规定之退休条件时,则可依本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退休。
 

●本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之规定如下:

  • 条件:

1.自请退休

工作十五年以上且年龄满五十五岁者。

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者。

工作年资十年以上年满六十岁者。

2.强制退休

年龄满六十五岁者。

身心障碍不堪胜任工作者。
 

  • 退休金之给与标准: 
      1.旧制-自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工作年资,其退休金计算如下

(1)按照工作年资,工作每满一年给与二个基数,但超过十五年之工作年资部分,每满一年给与一个基数,最高总数以四十五个基数为限。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

(2)强制退休之劳工,其身心障碍係因执行职务导致而被强制退休者,退休金依前款规定加给20%。

(3)一个基数等于一个月平均工资。

2.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依劳工退休金条例,选择继续适用劳动基准法退休金规定,其工作年资与前项(1)之工作年资合併计算,并依前项(1)计算退休金。

3.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到职或选用劳工退休金条例者,退休金领取及计算方式如下

(1)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之员工,本公司按月提缴工资分级表之标准,按月提缴其投保薪资6%之金额至劳工个人之退休金帐户。

(2)前项所指投保薪资,係指由公司按被保险人之月薪资总额,依投保薪资分级表之规定,向劳保局申报之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