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报酬委员会职能

本公司自民国100年起设立薪资报酬委员会,已于112年度由新任之四名独立董事组成新一届薪资报酬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两次,负责订定并定期评估公司整体薪资报酬政策;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111年度薪酬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全程参与各次会议。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订定并定期检讨董事及经理人绩效评估标准、年度及长期之绩效目标,与薪资报酬之政策、制度、标准与结构,并于年报中揭露绩效评估标准之内容。

二、定期评估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目标达成情形,并依据绩效评估标准所得之评估结果,订定其个别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年报中应揭露董事及经理人之个别绩效评估结果,及个别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与绩效评估 结果之关联性及合理性,并于股东会报告。

 

本委员会履行前项职权时,应依下列原则为之:

一、董事及经理人之绩效评估及薪资报酬应参考同业通常水准支给情形,并考量个人绩效评估结果、个人表现、公司经营绩效及未来风险之关连合理性。

二、不应引导董事及经理人为追求薪资报酬而从事逾越公司风险胃纳之行为。

三、针对董事及高阶经理人短期绩效发放红利之比例及部分变动薪资报酬支付时间应考量行业特性及公司业务性质予以决定。

四、订定董事及经理人薪资报酬之内容及数额应考量其合理性,董事及经理人薪资报酬之决定不宜与财务绩效表现重大悖离,如有获利重大衰退或长期亏损,则其薪资报酬不宜高于前一年度,若仍高于前一年度,应于年报中揭露合理性说明,并于股东会报告。

五、本委员会成员对于其个人薪资报酬之决定,不得加入讨论及表决。

 

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

   条件

身分别

        姓名

专业资格与经验

独立性情形

兼任其他公开发行公司薪资报酬委员会成员家数

独立董事

巫雪敏

  1. 均具二十年以上商务、财务、会计所需之工作经验及教学经验
  2. 各成员于选任前二年及任职期间符合「公开发行公司独立董事设置及应遵循事项办法」第三条规定。

1

独立董事

马裕丰

0

独立董事

蔡宜真

0

独立董事

陈枝凌

1


薪资报酬委员会出席情形

职称

姓名

实际出席次数(B)

委託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率(%)

(B/A)

备註

 

召集人

巫雪敏

2

0

100%

 

委员

蔡宜真

2

0

100%

 

委员

马裕丰

2

0

100%

 

其他应记载事项:

  • 董事会如不採纳或修正薪资报酬委员会之建议,应叙明董事会日期、期别、议案内容、董事会决议结果以及公司对薪资报酬委员会意见之处理(如董事会通过之薪资报酬优于薪资报酬委员会之建议,应叙明其差异情形及原因)。

无此情形。

  • 薪资报酬委员会之议决事项,如成员有反对或保留意见且有纪录或书面声明者,应叙明薪资报酬委员会日期、期别、议案内容、所有成员意见及对成员意见之处理。

无此情形。

  • 最近年度薪资报酬委员会开会议案与决议结果及公司对于成员意见之处理情形。

薪资报酬委员会

议案内容与决议结果

第4届第4次

111年2月25日

议案:讨论110年度员工及董事酬劳分配情形。

委员意见:无反对或保留意见。

决议结果:主席徵询全体出席委员无异议照案通过。

公司对薪资报酬委员会意见之处理: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第4届第5次

111年11月10日

议案1:111年度经理人重要绩效指标与衡量机制。

委员意见:无反对或保留意见。

决议结果:主席徵询全体出席委员无异议照案通过。

公司对薪资报酬委员会意见之处理: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

议案2:111年度绩效考核与年终奖金发放情形。

委员意见:无反对或保留意见。

决议结果:主席徵询全体出席委员无异议照案通过。

公司对薪资报酬委员会意见之处理:提董事会由全体出席董事同意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