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职能
本公司自民国95年起设立审计委员会,已于112年度由新任之四名独立董事组成新一届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执行公司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签证会计师之选(解)任及独立性与绩效、公司内部控制之有效实施、公司遵循相关法令及规则以及公司存在或潜在风险之管控等。

审计委员会每季定期召开会议,于其职权范围内,得邀请管理阶层、内部稽核人员、公司聘任之会计师或其他人列席会议并提供相关资讯。11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全程参与各次会议。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依证交法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证交法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係之事项。
五、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七、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八、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九、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财务报告及半年度财务报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成员专业资格与经验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由4名独立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旨在协助董事会履行其监督公司在执行有关会计、稽核、财务报导流程及财务控制上的品质和诚信度。本公司独立董事拥有会计审计、公司治理、内稽内控、财务及金融管理等专长如下:
1.    巫雪敏独立董事拥有美国芝加哥大学商学研究所硕士学位,自94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曾任职东元电机总稽核及大成长城企核处副总经理,专精财务会计、公司治理及内部稽核等专业能力,对企业经营、薪酬绩效管理及企业成长具备丰富经历,并具备财务资讯解析与运用能力。 
2.    蔡宜真独立董事拥有美国俄亥俄大学商学研究所硕士学位,自94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曾任职赛亚基因财务长及发言人,目前亦担任陞泰科技独立董事,专精财务专业、企业经营等,同时通过美国会计师资格考试,对公司未来营运佈局及财务规划极有助益。
3.    马裕丰独立董事拥有台北大学企业管理所博士学位,自97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为本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曾担任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专员,目前任教圣约翰科技大学企管系助理教授,专精财务管理、公司治理及金融管理等专业能力,对企业经营及企业成长具备丰富经历,并具备财务资讯解析与运用能力。
4.    陈枝凌独立董事拥有政治大学会计研究所硕士学位,自112年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曾担任财团法人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研究员,淡江大学会计系讲师兼会计处稽核主任及台北市会计师公会会计审计委员会委员,目前任职日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会计师,专精财务会计、公司治理及内部稽核等专业能力,对企业经营及企业成长具备丰富经历,并具备财务资讯解析与运用能力。

 

审计委员会出席情形

职称

姓名

实际出席次数(B)

委託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率(%) (B/A)

备註

独立董事

马裕丰

4

0

100%

112.6.16续任

独立董事

巫雪敏

4

0

100%

112.6.16续任

独立董事

蔡宜真

4

0

100%

112.6.16续任

独立董事

陈枝凌

4

0

100%

112.6.16新任

其他应记载事项:

一、审计委员会之运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叙明审计委员会日期、期别、议案内容、审计委员会决议结果以及公司对审计委员会意见之处理。

(一)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5所列事项。

日期

期别

重要决议事项

所有独立董事意见及公司对独立董事意见之处理

113/2/29

第6届第3次

  1. 承认本公司112年度财务报表及合併财务报表案。

  2. 通过本公司112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案。

  3. 通过113年度会计师查核签证公费。

所有独立董事未有出具反对或保留意见

113/5/8

第6届第4次

  1. 承认本公司113年度第1季财务报表及合併财务报表案。

  2. 通过113年度签证会计师独立性评估

所有独立董事未有出具反对或保留意见

113/8/9

第6届第5次

  1. 承认本公司113年度第2季财务报表及合併财务报表案。

  2. 通过设置推动永续发展之兼职单位并订定「永续发展实务守则」。

  3. 通过设置诚信经营推动小组并订定「诚信经营守则」及「诚信经营作业程序及行为指南」。

  4. 通过订定「道德行为准则」。

所有独立董事未有出具反对或保留意见

113/11/8

第6届第6次

  1. 承认本公司113年度第3季财务报表及合併财务报表案。

  2. 通过建立本公司「永续资讯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所有独立董事未有出具反对或保留意见


(二)除前开事项外,其他未经审计委员会通过,而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议决事项。

无此情形。

二、独立董事对利害关係议案迴避之执行情形,应叙明独立董事姓名、议案内容、应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参与表决情形。

无此情形。

三、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及会计师之沟通情形(应包括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之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

本公司内部稽核主管与财务主管依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定期每季于审计委员会向独立董事分别报告内部稽核计画执行情形与财务报告查核或核阅结果,并不定期依公司财务与业务需求召开临时审计会审议之。本年度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及会计师之沟通情形如下:

(1)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之沟通情形:本公司独立董事依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定期每季召开审计委员会审核稽核报告与财报,内部稽核主管定期于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进行稽核业务报告。

 

(2)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之沟通情形:本公司签证会计师就查核本公司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若有特殊状况时,亦会即时向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

四、年度工作重点及运作情形:

1.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四位独立董事组成,依据审计委员会组织规程运作,年度审议工作重点包含:

     (1)财务报表之允当表达

     (2)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和内部稽核执行状况

     (3)签证会计师委任、解任及报酬评估

     (4)重大资产、衍生性商品、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交易

     (5)涉及董事自身利害关係之事项

    (6)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2. 113年审计委员会议召开4次,113年审计委员会出席率达100%,出席情形佳,相关议案均审议通过且无反对意见,与内部稽核和签证会计师沟通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