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政策
●本公司章程明定年度如有获利,应提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为员工酬劳。
员工薪酬包含年终奖金,年终奖金之计算,视公司当年度达成之营运绩效订定。
●另实施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并视公司当年度营运状况及综合考量个人薪资、考绩、奖惩、到职期间等因素,弹性调整核发。
●订有员工奖惩办法,建立明确及有效的奖励与惩戒制度,让员工有所依循。
福利措施
●奖金
1.年终奖金/员工分红 2.端午、中秋礼金 3.生日礼金
●保险类
1.劳、健保 2. 职灾保险 3.员工团保 4.眷属团保(子女保费由公司负担100%) 5.意外险
●休闲类
1.健行、路跑、登山等休闲活动 2.亲子家庭日 3.部门聚餐 4.庆生会 5.社团活动
●制度类
1.误餐费 2.介绍奖金/专利奖金 3.完整的教育训练 4.顺畅的升迁管道
●设备类
1.哺乳室 2.健身室 3.多功能运动室(桌球、健身、瑜珈)
●补助类
1.结婚礼金 2.生育津贴 3.社团补助 4.教育训练补助 5.住院慰问金
●托儿类
与优良托育幼儿中心合作优惠措施
●其他
1.新进员工健康检查 2.在职员工定期健康检查 3.住院病假不扣薪 4.资深员工表扬活动
退休金制度及实施
●本公司依据劳基法,为继续选择适用旧制退休金办法之员工,及选择新制退休金办法之原有员工,适用旧制年资的部分进行保留,成立劳工退休准备金监督委员会,每月依法提拨「退休准备金」,并储存于台银信託部专户,该劳工退休准备金截至113年12月止,累计金额约为新台币6,818万元。
●自94年7月1日起,依据劳工退休条例(劳退新制),按月提缴薪资6%之「劳工退休金」至劳保局员工个人专户,于113年度提缴新台币10,670,510元
●当员工符合法令及公司规定之退休条件时,则可依本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退休。
●本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之规定如下:
1.自请退休
工作十五年以上且年龄满五十五岁者。
工作满二十五年以上者。
工作年资十年以上年满六十岁者。
2.强制退休
年龄满六十五岁者。
身心障碍不堪胜任工作者。
- 退休金之给与标准:
1.旧制-自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之工作年资,其退休金计算如下
(1)按照工作年资,工作每满一年给与二个基数,但超过十五年之工作年资部分,每满一年给与一个基数,最高总数以四十五个基数为限。未满半年者以半年计,满半年者以一年计。
(2)强制退休之劳工,其身心障碍係因执行职务导致而被强制退休者,退休金依前款规定加给20%。
(3)一个基数等于一个月平均工资。
2.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依劳工退休金条例,选择继续适用劳动基准法退休金规定,其工作年资与前项(1)之工作年资合併计算,并依前项(1)计算退休金。
3.自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到职或选用劳工退休金条例者,退休金领取及计算方式如下
(1)适用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之员工,本公司按月提缴工资分级表之标准,按月提缴其投保薪资6%之金额至劳工个人之退休金帐户。
(2)前项所指投保薪资,係指由公司按被保险人之月薪资总额,依投保薪资分级表之规定,向劳保局申报之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