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grity Management

誠信經營

普誠一向致力於健全誠信之經營管理,恪遵政府法令,並訂定各項內部辦法要求全體員工定期接受教育訓練,敦促員工執行職務符合法規及電子產業行為準則(EICC)。

  • 對所有新進員工進行完整的培訓,包含職業衛生安全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規的教育訓練以及電子產業行為準則。
  • 出現重要法規修正時,對全體員工進行線上教育訓練。
  • 定期更新教育訓練教材並敦促全體員工重新接受教育訓練,使員工熟悉教育訓練的內容。
  • 建立內部申訴制度,包含申訴專線及專用電子信箱。
  • 設立稽核室,依據年度稽核計劃查核公司內部作業及子公司監督與管理,並每季呈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 由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負責監督公司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監督公司內部控制及法令遵循。

短期目標:

  • 無違反法規或誠信經營之重大事件
  • 加強推動公司內部法遵及誠信經營之宣導及教育訓練
  • 制定完整的法規遵循及誠信經營政策

中長期目標:

  • 無違反法規或誠信經營之重大事件
  • 持續完善法規遵循及誠信經營政策
  • 持續推動公司內部法遵及誠信經營之宣導及教育訓練
  • 完善內部管控制度

  • 透過提供內外部申訴管道確認有無因違反法規或誠信經營而遭受檢舉、申訴、行政裁罰,或進入訴訟程序之情事
  • 公司網站可記錄線上教育訓練的完成度以及每位員工的訓練時數
  • 稽核室每季將內部稽查情形上報審計委員會、董事會

  • 2023年度無重大違反法規而遭受裁罰之事件
  • 2023年度接獲檢舉,指控本公司於2021年有應向勞動檢查機構通報發生職業災害而未通報之情形,惟經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派員訪談查證後,認定公司無違規情形。

普誠科技定期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相關資訊,且於本公司網站設置利害關係人專區,作為利害關係人就各項重大議題與公司溝通的管道;每年皆舉行股東會及法人說明會與利害關係人溝通。

普誠一向致力於健全誠信之經營管理,恪遵政府法令,秉持誠信公開、堅持品質、鼓勵創新及專注效率為管理及經營準則,對內訂定各項內部辦法以確保誠信經營與法令遵循之落實,從上到下均要求遵守所有法令與規範。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以誠信經營為主要原則,若任何決策或交易有涉及自身利益衝突情形,基於利益迴避原則,董事及經理人不得參與表決。


本公司已於11389日董事會通過制定「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以作為明示誠信經營之政策、作法,以及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積極落實經營政策之承諾,並一向秉持誠信公開、堅持品質、鼓勵創新及專注效率為管理及經營準則,對內從上到下均要求遵守所有法令與規範;並亦於同日董事會通過制定「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明訂禁止提供或收受不正當利益,公司內部辦法並明訂員工誠信行為之檢舉及懲戒制度,並透過內部控制制度有效的執行,以降低不誠信行為的風險,以收防範之效。


本公司已於1138月設置隸屬董事會之推動企業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主要成員包括董事長室採購部、法務室、稽核室及人事部等一級主管,惟尚未向董事會報告相關執行情形,但有關營運重大政策、投資案、取得與處分資產、背書保證、資金貸與、銀行融資等事項皆經相關權責部門評估分析,並須經董事會決議。


同時本公司內部設有稽核室,依據年度稽核計劃查核公司內部作業及子公司監督與管理,每季呈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確保內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及作為檢討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如遇有國內外法規變動或其他需要尋求法律意見的情形,本公司除內部設有法務室可協助評估法律風險、提供諮詢外,並與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期合作向其尋求各項建議或規劃因應措施。2023年度本公司並未發生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及相關法規說明應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違規事件或受到社會輿論或業界關注之重大違反法規之事件。




普誠科技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在誠信原則下追求永續經營與獲利,並重視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等各項議題。希望透過與利害關係人之適當溝通,瞭解利害關係人之合理期望及需求,與其所關切之重要企業社會責任議題,並將其納入訂定公司未來管理方針與營運活動之依據參考。

在本公司官網設有「利害關係人專區」,任何人對於公司營運或商業行為有疑慮或建議時均可透過此專區提出,根據不同議題有不同的專門人員負責協助處理。如發生申訴案件,處理人員應向公司主管人員提出反映,情節重大時則須組成調查小組處理,其調查小組處理申訴案件時應秉持公正、客觀、專業原則審慎處理,並謹慎保護申訴人不因提出申訴而遭受不利對待,於調查完成後如認為有必要,應向相關主管機關通報或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普誠科技為使本公司同仁均能遵守誠信經營之原則,及恪守相關法令,公司內部不定期以Email方式,向全體員工宣導持續落實執行善盡社會責任之行為規範,並不定期進行線上教育訓練,讓員工了解最新法規內容,如性騷擾防治與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重點等。如因應性別平等工作法新制上路,舉辦「性騷擾防治與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重點」的訓練課程,強化職場性騷擾防治,30分鐘線上教育訓練課程,訓練總180

本公司自民國100年起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已於112年度由新任之四名獨立董事組成新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兩次,負責訂定並定期評估公司整體薪資報酬政策;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114年度薪酬委員會共召開次會議,全體委員均全程參與各次會議。其主要職能如下: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二、定期評估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年報中應揭露董事及經理人之個別績效評估結果,及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與績效評估 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並於股東會報告。

 

本委員會履行前項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績效評估結果、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二、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三、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四、訂定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應考量其合理性,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宜與財務績效表現重大悖離,如有獲利重大衰退或長期虧損,則其薪資報酬不宜高於前一年度,若仍高於前一年度,應於年報中揭露合理性說明,並於股東會報告。

五、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B/A)

備註

 

召集人

巫雪敏

2

0

100%

112/06/16續任

委員

蔡宜真

1

1

50%

112/06/16續任

委員

馬裕豐

2

0

100%

112/06/16續任

委員

陳枝凌

2

0

100%

112/06/16新任

其他應記載事項:

  • 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此情形。

  •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

無此情形。

  • 最近年度薪資報酬委員會開會議案與決議結果及公司對於成員意見之處理情形。

薪資報酬委員會

議案內容與決議結果

第5屆第4次

114年2月27日

議案:討論113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

委員意見:無反對或保留意見。

決議結果: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第5屆第5次

114年11月13日

議案1:114年度經理人重要績效指標與衡量機制。

委員意見:無反對或保留意見。

決議結果: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議案2:114年度績效考核與年終獎金發放情形。

委員意見:無反對或保留意見。

決議結果:主席徵詢全體出席委員無異議照案通過。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提董事會由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