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職能
本公司自民國95年起設立審計委員會,已於112年度由新任之四名獨立董事組成新一屆審計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負責執行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以及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等。

審計委員會每季定期召開會議,於其職權範圍內,得邀請管理階層、內部稽核人員、公司聘任之會計師或其他人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資訊。113年度審計委員會共召開四次會議,全體委員均全程參與各次會議。其主要職能如下:

一、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二、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三、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四、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五、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六、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七、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八、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九、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十、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十一、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4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稽核、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和誠信度。本公司獨立董事擁有會計審計、公司治理、內稽內控、財務及金融管理等專長如下:
1.    巫雪敏獨立董事擁有美國芝加哥大學商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自94年起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曾任職東元電機總稽核及大成長城企核處副總經理,專精財務會計、公司治理及內部稽核等專業能力,對企業經營、薪酬績效管理及企業成長具備豐富經歷,並具備財務資訊解析與運用能力。 
2.    蔡宜真獨立董事擁有美國俄亥俄大學商學研究所碩士學位,自94年起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曾任職賽亞基因財務長及發言人,目前亦擔任陞泰科技獨立董事,專精財務專業、企業經營等,同時通過美國會計師資格考試,對公司未來營運佈局及財務規劃極有助益。
3.    馬裕豐獨立董事擁有台北大學企業管理所博士學位,自97年起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為本屆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曾擔任中央銀行經濟研究處專員,目前任教聖約翰科技大學企管系助理教授,專精財務管理、公司治理及金融管理等專業能力,對企業經營及企業成長具備豐富經歷,並具備財務資訊解析與運用能力。
4.    陳枝凌獨立董事擁有政治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學位,自112年起擔任本公司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曾擔任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研究員,淡江大學會計系講師兼會計處稽核主任及台北市會計師公會會計審計委員會委員,目前任職日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專精財務會計、公司治理及內部稽核等專業能力,對企業經營及企業成長具備豐富經歷,並具備財務資訊解析與運用能力。

 

審計委員會出席情形

職稱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B)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B/A)

備註

獨立董事

馬裕豐

4

0

100%

112.6.16續任

獨立董事

巫雪敏

4

0

100%

112.6.16續任

獨立董事

蔡宜真

4

0

100%

112.6.16續任

獨立董事

陳枝凌

4

0

100%

112.6.16新任

其他應記載事項:

一、審計委員會之運作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敘明審計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一)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所列事項。

日期

期別

重要決議事項

所有獨立董事意見及公司對獨立董事意見之處理

113/2/29

第6屆第3次

  1. 承認本公司112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 通過本公司112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3. 通過113年度會計師查核簽證公費。

所有獨立董事未有出具反對或保留意見

113/5/8

第6屆第4次

  1. 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第1季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 通過113年度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評估

所有獨立董事未有出具反對或保留意見

113/8/9

第6屆第5次

  1. 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第2季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 通過設置推動永續發展之兼職單位並訂定「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3. 通過設置誠信經營推動小組並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4. 通過訂定「道德行為準則」。

所有獨立董事未有出具反對或保留意見

113/11/8

第6屆第6次

  1. 承認本公司113年度第3季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 通過建立本公司「永續資訊之管理」內部控制制度。

所有獨立董事未有出具反對或保留意見


(二)除前開事項外,其他未經審計委員會通過,而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

無此情形。

二、獨立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獨立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無此情形。

三、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與財務主管依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定期每季於審計委員會向獨立董事分別報告內部稽核計畫執行情形與財務報告查核或核閱結果,並不定期依公司財務與業務需求召開臨時審計會審議之。本年度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如下:

(1)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本公司獨立董事依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定期每季召開審計委員會審核稽核報告與財報,內部稽核主管定期於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進行稽核業務報告。

 

(2)獨立董事與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本公司簽證會計師就查核本公司財務狀況等事項,不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若有特殊狀況時,亦會即時向審計委員會委員報告。

四、年度工作重點及運作情形:

1.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四位獨立董事組成,依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運作,年度審議工作重點包含:

     (1)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2)內部控制制度修訂和內部稽核執行狀況

     (3)簽證會計師委任、解任及報酬評估

     (4)重大資產、衍生性商品、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交易

     (5)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6)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2. 113年審計委員會議召開4次,113年審計委員會出席率達100%,出席情形佳,相關議案均審議通過且無反對意見,與內部稽核和簽證會計師溝通順暢。